im体育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基本规则》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监管办法》提出,储能等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市场主体。
文件显示,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企业和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其他市场主体。
各地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用于激励各类电源投资建设、保障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调节能力和运行安全。开展现货市场的地区,要做好现货市场与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的衔接。
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
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通知指出,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光伏25.8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
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数据显示:风电20.46亿元, 光伏25.8亿元,生物质8425万元,合计47.1亿元。
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通知强调要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优先考虑方向之一就是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节能节电改造,提倡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开展节能节电改造,优先采用节电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加快退出高耗能高耗电设施。加快推广风光电一体化照明、光储充一体化建筑等新型节电产品和技术,提高新能源利用比重。
山东省:开发建设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沿黄25县(市、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进能源结构有序调整。开发建设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开展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对于配套建设或租赁共享新型储能设施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并网消纳。
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要求,统筹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和电网送出通道利用。原则上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
积极支持煤电企业充分利用通道资源和调峰能力优势开发新能源项目,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已在我省落户的风电主机及光伏组件设备制造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克服光伏组件价格上涨及建设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的新能源开发企业。
容量补偿电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输配电价(含线损、政策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保障性电量新增损益分摊标准、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中的0.5倍加价部分等其他标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一)每年2-5月、9-11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5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5小时、平时段为14小时;每年1月、6-8月、12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6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6小时、平时段为12小时。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1095小时。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时段,并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2023年具体峰谷时段划分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时,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其容量补偿电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时段暂保持稳定,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规定执行,暂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政策。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再执行与1千伏及以上用户相同的时段划分,以及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修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2022年09月30日至10月17日,《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5条意见,采纳1条,未采纳4条。
河北省发布《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现将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名单显示,被暂停的风电、光伏项目有28个,共计281.4万千瓦;项目主要分布在张家口、秦皇岛、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等城市。其中光伏190.8万千瓦,风电90.6万千瓦。被暂停的项目主要原因包括未并网、未全容量并网以及部分15万千瓦、20万千瓦项目申请并10万千瓦等等。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首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清单的通知》,通知称,全区有21个项目纳入自治区首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清单,共配建新能源规模指标708.6万千瓦,其中风电444.13万千瓦、光伏264.5万千瓦。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试点示范内容包括:(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优先考虑方向包括: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级第三批智能光伏 试点示范企业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方向为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均要求注册地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请按照该通知要求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于11月30日前交至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市民中心C3116室),并做好现场考察准备。
河南省工信厅、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农业厅等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包括: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先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为确保完成省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目标任务,结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储备工作,综合考虑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外送电量、电网消纳能力、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等因素,安排风电、 光伏保障性并网年度规模 1000 万千瓦,奖励规模 146 万千瓦。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省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请各市(州)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风光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统筹好资源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开发与产业发展、利益共享、准入门槛等的关系,科学确定新能源1+N开发模式,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条件,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严禁项目建设中利益捆绑、私设门槛搭便车等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要落实好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有关要求,做好强化风光资源配置省级统筹、省市协同有关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个别市(州)存在的不规范做法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违规行为,我委(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醒约谈。
河北35GW风光指标申报通知:保障性10GW+市场化10GW+储备15GW
河北省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风光规模总计35GW。根据河北申报文件,河北全省2022年安排10GW风光保障项目规模,南网、北网项目配置储能规模分别不低于项目容量10%、15%,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地面分布式光伏以及分散式风电纳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管理,屋顶分布式不占用指标。全省安排市场化并网规模10GW,原则上市场化并网项目应自主调峰,不增加电网调峰压力。全省安排储备类并网项目规模15GW,具体储能配置规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在具体并网时序上,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市场化项目可在2025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车网友好互动。积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引导居民选用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参与智能有序充电,优先在成都等地区选取有条件的小区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推动(V2G)模式发展,鼓励电动车作为灵活的储存电能装置,积极参与电力系统调节。
甘肃省平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印发。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50万千瓦,共有3个风电项目(合计20万千瓦)、3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30万千瓦)同时竞配。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坚持加快把绿色清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持续推进绿色能源战略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有色金属全产业链示范区,发展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发电和供电、燃气为主的绿色能源产业,建成全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基地、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国际能源枢纽前沿。
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技术攻关。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5G、光伏+储能+充电等成套应用技术及智能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及应用,水电工程安全运行与防灾减灾技术体系研究,风电数字化设计与运维技术开发,大容量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建设215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新一代清洁能源储能应用示范,打造风光水火储一体化能源基地。
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确,对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发展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并视同配置储能。支持电解制氢企业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 , 建设规模化制氢产业基地 , 逐步构建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
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丰富新型储能参与的交易品种,健全配套市场规则和监督规范,推动新型储能有序发展。
鼓励工商业用户建设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鼓励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5G基站等终端用户,依托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配置新型储能。
围绕工业类开发区或园区,立足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空间和发区能耗水平,以储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合理配置各类储能,实现源网荷储各环节间协调互动,提高电力系统功率动态平衡能力,通过虚拟电厂一体化聚合,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
支持共享储能电站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探索共享储能电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机制、成本分摊、价格补偿及结算规则。
结合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省间现货市场和绿色电力交易,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优化区域电力资源配置。
贵州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和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建材宣传和下乡等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30%。
河北张家口风力发电项目、张家口集中式光伏项目、雄安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降碳产品方法学印发,其中,《张家口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降碳产品方法学》指出,本方法学适用于在张家口市范围内实施的集中式光伏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核算。
必须具备组件级快速关断及管理能力!浙江海宁印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海宁市发改局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结合当前整县光伏推进建设战略,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公共机构、基础设施、产业园、重点能耗企业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市供电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im体育同时在项目安装前张贴公告公示。
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im体育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 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
光伏项目必须具备组件级快速关断及管理能力,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光伏项目要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关信息要具备接入移动设备APP的能力,并能通过综合云管理平台进行呈现,做到可视、可监、可管。
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略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动光伏发展,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实现建筑物顶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现就我市城区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控制建设范围为保障城市空间形象、彰显城市魅力,宜昌中心城区以下区域为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限建区域:
1.核心控制区。由峡州大道、沪渝高速公路、翻坝高速公路、点军城市开发边界和黄柏河围合区域。
2.核心控制区外长江沿岸区域及其临近的城市主要干道一线完整街区的区域,小溪塔老城区以及峡州大道快速路沿线.对外交通枢纽周边区域。三峡机场向外扩展400-800米范围所覆盖的完整街区。
二、限建区域管控要求限建区域内的住宅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鼓励限建区域内的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筑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建筑物符合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限建区域内,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筑方案设计时一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须按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既有厂房、公共建筑等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应综合考虑屋顶绿化、停车保障及建筑整体形象要求,按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一并进行设计。
2.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
4.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2米,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对于超出既有建筑女儿墙高度的光伏板应开展隐蔽设计,确保建筑立面的协调性。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2020年在禅城区利用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
项目自建成并网的次月起连续补助36个月,其中:2017一2018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2019-2020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对于申报时间,文件指出,个人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31日(上午8:30一下午17:30)。
自本措施印发实施之日起二年内,新增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且年实际发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按每年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者0.01元/千瓦时电价财政补贴。县区项目按市和县区财政4:6比例给予补贴,凤泉湖高新区的光伏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局审核结果将市级负担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区和凤泉湖高新区。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发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凤泉湖高新区,潮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浙江舟山普陀区400万元清洁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浙江舟山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从补助范围和标准来看,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
(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在衢江区范围内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 0.4 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 0.8 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
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光伏+工程,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歌山镇、湖溪镇、画水镇、千祥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建成并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按额定功率每个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0元。上级财政如有专项补助资金,标准高于100元/千瓦的,按高给予补助;标准低于100元/千瓦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但不重复进行补助。国企单位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浙江仙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农民持股抱团共建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公告。方案指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福应街道横路丁村等20个村每村25万元,im体育共500万元。作为相关村委托县级强村公司持股抱团投资仙居县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资金。
财政资金补助对象为福应街道横路丁村,安岭乡四联村、上宅村、双塘村、里塘村、龙源村,溪港乡安山村,横溪镇下沈村、新罗村,埠头镇十都英村,白塔镇下街村、寺前村,田市镇水阁村,官路镇西陈村,步路乡双狮村,广度乡千寻村,下各镇瓜洲村,大战乡和贤村,朱溪镇朱溪村、官屋村等20个村经济合作社。
光伏发电所产生的收益(不低于5%)统一由县级强村公司分拨到项目参与村的基本账户。福应街道横路丁村等20个村原则上将收益的70%以慰问等形式二次分配给村内低收入农户(由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其余收益留村集体。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此外,文件明确奖补措施:新建住宅小区集中设计安装光伏系统,属于本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其发电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发电收益可抵扣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工业企业、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使用本建筑光伏发电的,电价给予相应优惠。
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补贴完为止。
文件指出,本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支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调整潮州市能源结构,提升该市低碳发展水平。
鼓励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附属空闲场地,因地制宜开发光伏项目;
鼓励市场建立光伏产业培育机制,重点发展高效硅片、电池片、组件产品和关键材料集聚区,支持光伏企业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高光能转换率;
新增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且年实际发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按每年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者0.01元/千瓦时电价财政补贴;
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im体育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加大对光伏项目的信贷支持;
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光伏项目及时上网运行。光伏项目按省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及规定配置相应的储能设备。im体育
内蒙古乌海市十四五节能规划: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
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不断提高电气化普及率。结合实际积极推广热泵取暖、可再生能源供热、空气热能、工业余热回收等清洁低碳供暖,争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贵州省《毕节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发布。规划提出全市新能源发展目标,到 2025年底,新能源装机超过2014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53%以上。其中,光伏:到十四五末,力争我市光伏装机达到1595.2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1260.7万千瓦以上。风电:到十四五末,力争我市风电装机达到590.6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399.1万千瓦以上。另外还有氢能、生物质、地热能等。
吉林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其中提到,加快制定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管理与服务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在氢能制储、智慧能源等领域,加快制定并实施一批核心技术标准。围绕太阳能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开发的关键技术,加强创新和标准互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向高端迈进。依托新能源独特优势,加速构建氢能产业发展布局,前瞻性推进清洁能源电解水制氢,多领域开展氢能示范应用,高效能运用能源转化成果,建设中国北方氢谷。、
坚持清洁低碳导向,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光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新格局技术标准,推动构建新能源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实施风能制氢余电上网工程,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制氢、加氢、用氢一体化项目建设,建立白城工业园区氢能产业园区。
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发展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新型光伏电站,重点依托公共机构、工商业建筑屋顶、产业园区等场址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结合重点产业项目开发,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一体化开发屋顶光伏。推进实施新河镇、建设镇、堡镇、中兴镇等乡镇整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到2025年,全区光伏装机容量达到800兆瓦。到2030年,全区光伏装机容量突破1400兆瓦(含横沙岛新增圈围地区)。
支持建设风貌乡土、经济合理、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支持新农村屋顶光伏建筑、光热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探索城镇化和新农村建筑节能模式。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静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楼宇、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2万千瓦。全面排摸本区光伏资源,落实光伏建设目标分解和考核机制。新建建筑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对可利用面积实施改造,2025年前光伏安装面积占屋顶可利用面积比例不低于50%,教育领域2025年前应装尽装。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实现能改尽改。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道路隔音棚、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试点。
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到2025年光伏装机达31GW,2030年60GW!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思路,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依托大型水电站、现有火电厂、投运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以及一批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五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光伏与农业种养殖结合、光伏治理石漠化等。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应用。新增跨省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到2025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3100万千瓦、1080万千瓦、60万千瓦,浅层地热能利用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提高到6000万千瓦、1500万千瓦、80万千瓦以上,浅层地热能利用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
延安市科技局发布延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文件指出,大力推广光伏、风电、储氢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适度超前布局氢能产业,着力推动风光一体、风光储氢一体等新能源综合利用一体化发展,加快陕北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基地和绿色氢能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基本形成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雏形。
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新增风电、集中式光伏装机目标意见和报送投资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对湖南省2023年、2024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最低预期值,湖南发改委测算了2023年和2024年新增风电、集中式光伏最低装机目标,并结合资源分布和电网消纳能力分解到各市州。其中,2023年湖南新增风电规模为225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为340万千瓦;2024年湖南新增风电规模为330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为300万千瓦。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固原市新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按照一高三化总体发展思路,加快固原市新能源开发建设,努力把固原打造成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宁南新能源转型基地。到2025年,全市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2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总量超过270万千瓦,较十三五末翻两番,配套建设储能超过20万千瓦/40万千瓦时,新能源年发电量约40亿千瓦时,能源结构更趋优化。累计引进新能源开发企业7~9家,储能企业2~3家,新能源上下游制造企业3~4家,新能源服务企业2~3家。落地项目总投资约300亿元,年产值达到60亿元,撬动新增煤炭产能360万吨/年,年产值30亿元。
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为:到2025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650万千瓦,新增抽水蓄能装机规模为140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2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规模1600万千瓦以上,风电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规模为46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生物质装机容量达到16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为80万千瓦。
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与常规电力同等竞争。将清洁能源发电列入优先发电计划,推进清洁能源消纳。谋划推进一批陆上源网荷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建成一批县级、园区级智慧能源服务示范工程。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和沼气发电,改造提升生物质分布式能源项目。规划建设兰溪制氢项目,落实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谷电制氢、天然气制氢协同组合的制氢供氢厂。开展气电增发行动,推动浙江中西部天然气发电厂项目及分布式天然气机组建设。强化煤炭总量控制,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使用洁净煤以及高热值煤。到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19.0万千瓦左右,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4.6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8.8万千瓦左右。
大力发展建筑光伏应用,提高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工商业厂房、民房等屋顶安装光伏应用比例,争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代替常规建筑能源比例达到8%以上。
每村建100kW风电或200kW光伏项目!吉林辽源发布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指出,鼓励各县、区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灵活选择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每个村建设100千瓦风电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整县推进,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统一运维。
本着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风则风,宜光则光,合理规划项目建设方案。按照省级方案部署,各县、区政府整合涉农等政府专项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最大化保障村集体收入。对于缺少资金县、区,鼓励大型央企参与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扣除建设、运维、财务等方面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
2022年度在东辽县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按照东辽县235个行政村每个村100千瓦风电项目为标准,建设2.35万千瓦风电项目。力争利用3年时间,到2024年实现辽源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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