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产品环境足迹(PEF)是基于产品生命周期评价(LCA)的方法,由欧盟政府建立的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审核与标识体系。并包含碳足迹核算与碳标签认证体系。PEF指南由欧盟研究总署和欧盟环境总署联合制定,并组织多个行业制定了几十类产品的PEFCR细则。
由于PEF计划用于取代产品碳足迹、产品水足迹等单项评价指标,所以它的评价指标一共包括16种资源环境影响类型。因此,对PEF方法论的使用者在方法体系和数据质量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在欧洲不同国家的市场使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在欧洲成员国推广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公司需要面对众多令人困惑的方法和计划,导致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攀升,也给消费者带来困惑。
● 开发两种全生命周期的评价环境影响的方法:产品环境足迹(PEF)和组织环境足迹(OEF);
● 通过多种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方式,进行为期三年的试点,开发产品和部门规则;
欧盟委员会于 2013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一份提案im体育,提案由《建立绿色产品单一市场》公告和《更好的促进产品和组织环境绩效信息》建议案组成,计划运用全生命周期评估的方法建立绿色产品的统一市场。同时发布了评估产品环境足迹评价方(PEF)和组织环境足迹评价方法(OEF),提议共同使用产品环境足迹(PEF)和组织环境足迹(OEF)的方法来评价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2013 年5 月30 日,欧盟启动了为期三年的产品环境足迹(PEF)试点工作。2013年到2016年,280多家公司和组织自愿参与到对这种方法的检测中来, 旨在新政策提出前了解这种方法的线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为建立可持续产品政策框架,欧盟委员会建议企业使用PEF和组织环境足迹方法来证明其对环境的要求,并将测试这些方法在欧盟生态标签中的整合性
产品环境足迹(PEF)是通过生命周期来评价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影响的多准则方法。
PEF 信息以减少供应链中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为总体目的(从原材料的提取,到生产和使用,再到废弃品管理),通过生命周期模拟相关材料和能源在供应链中对环境的影响和废弃物排放的流程。
本质上,PEF是由欧盟政府层面建立的产品Ⅲ型环境声明体系(即EPD),为各类产品制定专用的评价规范PEFCR(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 Category Rules), 企业按照PEFCR编制产品的PEF报告,经过欧盟认可的审核机构评审, 具有效力可以对外发布。
其中环境产品声明EPD称为Ⅲ型环境声明,它是一份经由第三方验证的,科学的、可比的、国际认可的报告;它包含全面的信息,利用生命周期分析(LCA)披露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有关的数据。简而言之,它是一份 LCA总结报告。它不评价产品的合格性,也不比较产品的利弊,而是帮助政府、管理层、部门、行业专家、采购官员、建筑师、设计师、建筑商和最终用户等更好地了解产品的综合环境影响及它们是否具有可持续性im体育。
PEF是全球目前最系统化、最详尽的碳足迹/LCA方法体系,PEF的要求远高于全球其他碳足迹/LCA标准和认证体系要求。因此,系统学习并掌握PEF,体现着碳足迹/LCA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是进入碳足迹/LCA专业领域的必修课,没有之一。
,PEF是多项欧盟法规强制要求、唯一采用的产品碳足迹/碳标签/LCA体系,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品牌商及其供应链采用,很有可能会像欧盟RoHS、REACH指令一样渗透到全球产业链,因此PEF是最具实用价值、最值得学习的方法体系,没有之一。更重要的是im体育,最快在2024年,电动车电池、工业电池、甚至光伏等出口欧盟就必须提供符合PEF的碳足迹认证,这是新的贸易壁垒,甚至会影响到产业安全(PEF还涉及皮革纺织、食品饮料、电子、包装等出口产品),但目前国内对PEF的了解和准备几乎为零!企业、标准机构、研究机构、服务机构严重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
最新进展:2022年3月《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草案分别在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投票通过,预计2022年下半年将正式颁布。最新草案提出了三项强制性要求及实施时间,最快在2024年就要求提供符合PEF的电池碳足迹报告,并且必须经过第三方审核认证。不满足相关要求的电池产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电池法规是想通过PEF碳足迹认证,发挥欧盟低碳电力优势,从而为欧盟电池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电池及原料生产是高耗电过程,欧盟部分地区火电比例小于30%,而中国平均火电比例约70%,存在显著差距)。
凡是不符合PEF要求的电池碳足迹报告和电力碳足迹数据不可能被欧盟认可,中国电池产品很可能被挡在欧盟市场之外,或者只能到欧洲投资建厂;
中国电动车出口可能不得不转向采购欧洲本地生产的电池,欧洲电动车将获得更大优势,甚至不排除欧盟要求电动车提供PEF碳足迹认证……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im体育,宁德时代在2022年“两会”提出了《关于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研究并建立中欧互认机制的提案》,包含非常具体和迫切的建议:
(1)建议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方法论研究,同时与欧盟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动中欧电池产品碳足迹方法论的协调与互认。
(2)建议有关部门按年度、分区域更新发布我国电力碳排放因子,及时更新并向国际通报。
(一点说明:提案中的“电力碳排放因子”其实是指“电力碳足迹”。国内政府部门发布过CDM/CCER方法体系、碳交易方法体系下的各种电力碳排放因子,但那些并不是LCA/PEF方法体系下的电力碳足迹。)
不仅是电动车电池、工业电池,更多其他产品也可能需要碳足迹和PEF认证。例如,近年来法国、韩国、瑞典等国采购光伏产品时均提出了产品碳足迹的要求。目前欧洲正酝酿激进的能源独立计划,不惜一切代价大力发展本土光伏产业。欧盟正在推进针对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系统的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的要求,其中也包括碳足迹。
此外,PEF还包含纺织皮革、食品饮料、电子、包装等PEFCR产品细则,可能被其他欧盟政策或品牌商及其供应链采用,影响到更多的出口产品。例如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碳关税)法案中,针对非控排行业的进口产品,提出根据生产国的电力数据计算产品PEF碳足迹。欧盟还计划基于PEF碳足迹,建立产品碳减排认证体系。
综上可见,欧盟对PEF碳足迹抱有强烈企图心,希望由此拉开与其他国家产品的距离。危险的是,国内却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碳足迹/LCA太复杂、算不清、不可行”,这其实是不了解碳足迹/LCA方法和进展的草率观点。在全球碳中和发展趋势下,这会阻碍中国产业和企业的低碳发展。
面对迫在眉睫的严峻挑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始关注和重视。国家商务部《“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参与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促进国际合作和互认,探索建立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等规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深圳市、以及浙江省、四川省、成都市、青岛市等地方政府也纷纷提出建立产品碳足迹/碳标签认证体系。但显然,国内企业、标准机构、研究机构、服务机构都应该尽快从头开始研究PEF,才有可能支撑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2、上市企业组织层面碳盘查、产品层面碳足迹、碳中和规划、碳配额资产托管im体育、国内外碳信用申请和交易(CCER、林业碳汇、VCS、G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