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衢州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第一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等相关要求,现对衢州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新建规模1万吨/年的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设施,包括2条规模2500吨/年的隧道式再生利用生产线吨/年的回转式再生利用生产线,并配套废活性炭收运及暂存系统、分析化验设施及其他公用工程。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的浓度预测贡献值较小,在叠加本底浓度后的预测值仍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和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厂内预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衢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对附近水体水质影响不大。清洁雨水进入雨水收集系统。同时,本项目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后,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im体育,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im体育。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环境,土壤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各类废气分类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加强生产过程的环保管理,杜绝突发性事故发生。
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进行消声减振,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企业厂区内妥善暂存各类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在严格实施环评报告提出的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基础上,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一般可认为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im体育,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以及其它发展规划im体育,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工艺设备先进、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并能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因此,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im体育,本项目在拟选场址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
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
公众句通过发区据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时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4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4日(不含节假日)。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